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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员常委王立科受审,被控涉受贿罪、行贿罪

阿南

据央视新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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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是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他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2021年12月29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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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王立科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代表省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常委同志依次发言,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另外,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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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王立科受审,该案的更多细节首次被披露。

其一,官方披露,王立科受贿数额高达4.4亿。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其二,检方指控中,还提到了孙力军。据指控,王立科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第三,官方首次证实,王立科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王立科是被检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的,被公诉时,他涉嫌的罪名多了两个,一个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一个就是伪造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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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